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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
組織章程
民國94年3月10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民國97年3月5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民國100年4月10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民國103年4月2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民國106年3月8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民國108年3月6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第一條本社命名私立台南科技大學桌球社,簡稱為『桌球社』
第二條
成立之宗旨在於:
(一) 提升同學平日的休閒活動風氣。
(二) 訓練領導及組織能力。
(三) 對桌球之認知,熟之其方法及訣竅。
(四) 情感聯絡與交流各校相關社團間的學術及野外知識獲得。
第三條
本社社址目前位於台南縣永康市鹽行村中正路529號,私立台南科技大學學生
第四條
本社係依台南 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為本校)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「學生社團輔導辦法」設立之 社團,並隸屬本校學生自治會,主管單位為本校務處學課外活動指導組。
第五條
本社最高決策機構為社員大會,但人數過多會議不便進行時得變成幹部會議,由社長召集並擔認主席,主持會議。
職掌如下:
(一)本社團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。
(二)議決本社各項計畫、報告及經費收支、預算編列、結算等事項。
(三)本社社長、副社長及各組組長人選之選舉、罷免事項及同意權。
(四)監督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。
(五)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。
第六條
本社社員之相關事項如下
(一)社員為各科各年級之在校學生,含五專、四技、二技、七技。
(二)社員得參加本社策劃之各項活動。
(三)社員有遵守社章、服從決議及繳納社費、接受指派工作之義務。
第七條
社員大會職權如下
本社組織章程之制定及修改。
審核經費、預算編列、決算。
審議工作計劃及社務報告。
社長、副社長之選舉與違規、失職幹部之罷免。
第八條
(一)社長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主持社務,督導各工作與行政事項。
(二)副社長-幫助社長處理各項事物,並於社長無法執行職務時,代理其職務。
第九條
社團幹部之產生如下:
社團各幹部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。
社長、副社長之任期以一年為原則, 須為本社現任社員。前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,操行達八十分以上,並無記過以上處分者。
社團幹部的任期皆以一年為原則。
第十條本社社長及副社長當選後,若受記過以上處分,則由指導老師直接罷免之;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實亦應立即罷免,罷免案須經五分之一以上連署,經社員大會通過後,報請學務處核准之後成立,並罷免成立一個月選出新任人選。
第十一條本社幹部有文書組、活動組、總務組、攝影組等工作組,各組有組長一名及組員數名,其組長由社長遴選服務熱心。
其職掌的工作如下:
社長:
(一)主持會議。
(二)安排社團裡的各項活動,督促各幹部行事。
(三)工作計劃擬定。
(四)對外代表本社,做好人際關係。
(五)處理社團內不訂定的情況。
(六)編列上課的行事曆。
(七)了解社員的上課情況及心理狀況。
(八)隨時與指導老師聯繫。
(九)社團經費預算開支及各項活動之審核。
副社長:
(一)協助社長處理社團裡的各項活動
(二)指導各幹部行事。
(三)如遇社長不在,應代理其職務處裡社團裡的事務。
總務:
(一)收取社費並予以保管。
(二)將社費的收支及預算做明確的編列。
(三)把社費做最理想的運用。
(四)動用社費須事先向社長報告。
(五)社團裡所需的一切用具都由本組負責採購。
(六)瞭解各組幹部所須的一切用具。
(七)社團的一切雜物。
活動:
(一)籌畫各項研習活動。
(二)負責帶動社團裡的氣氛。
(三)舉辦球賽負責一切程序,並維持秩序。
(四)負責各項活動的聯絡及宣傳。
文書:
(一)負責社團資料的整理。
(二)紀錄所有會議之內容。
(三)協助社長將所有社員的名單加以明瞭記載。
(四)收集上課所需的資料。
(五)社團裡的各項簽呈及文件的擬定。
(六)保管社團裡之書籍、資料。
(七)負責整理評鑑資料。
攝影:
(一)社團進行練習賽或對外校的友誼賽之攝影工作。
(二)平時上課及幹部會議之攝影工作。
第十二條
本社社員大會或幹部會議不定期召開,必要召開臨時會議並另行通知,時間定於中午召開。
第十三條本社為充實社務,必要請指導老師到席指導。
第十四條會議之舉行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十五條本社視活動需要聘請資深社員為顧問,協助辦理各項活動。
第十六條
本社費經費來源如下:
(一)社員繳交之社費,其金額有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,向社員收取。
(二)自由樂捐。
(三)舉辦活動呈報學校活動中心申請各項補助款。
第十七條
凡本校生學認同本社宗旨且對本社有興趣者,可依社團社員登記程序加入本社成為社員。
第十八條
社員守則:
(一)社員應熱心參與各項活動。
(二)遵首社員守則,不能破壞社譽。
(三)服從領導者的指導。
(四)每位社員有服從本社指派工作之義務。
(五)社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罷免權,另享有本社各項服務及權力。
(六)對於本社各項集會、活動,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,因故無法出席時,須以口頭或書面文件請假,由社長或副社長准核後完成請假手續。
第十九條
社員大會每學期初與學期末召開、研討這學期發展的目標。
第二十條
幹部會議由社長與各幹部召開,檢討上課缺失,計劃並討論各項活動分工合作,處理社務。
第二十一條
臨時會議如遇要事時,由社長召開臨時會議,各幹部討論有關事宜。
第二十二條
本社團屬於運動風氣之社團。
第二十三條
本社團徵求社員及集會時採取公開方式。
第二十四條本組織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呈經中心核淮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組織章程: C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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